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粤20行初15号
林润财:
本院受理原告朱光沾、朱福胜诉被告中山市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及第三人中山市古镇镇曹三村民委员会及你土地行政处理决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第三人中山市古镇镇曹三村民委员会提交的答辩状第二次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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