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粤20民终3311号
陈艳、洪典武:
本院受理成贻林与陈紫珊、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和审理上诉案件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7年8月25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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