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粤20民终166号 余水根、李琼芳: 本院受理上诉人刘家培与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终1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6)粤2071民初3151号民事判决;二、余水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刘家培偿还借款2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20000元为本金,从2014年1月16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三、李琼芳对余水根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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