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粤20民终741号
中山市小榄镇飞马照明制品厂:
本院受理上诉人陈志明因与被上诉人李满庆、原审被告余晓梅、李炳华与你单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且以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终7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人陈志明的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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