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粤20民终2201号 潘明基: 本院受理上诉人李坚与被上诉人何国恩及你方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本案定于2017年9月13日15时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徐红妮、焦凤迎、谢劲东组成。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望准时参加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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