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民申35号
中山市古镇商业公司:
本院受理中山市古镇镇经济发展总公司因与中山市海德企业投资有限公司及你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申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中山市古镇镇经济发展总公司的再审申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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