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民终3422号 厦门许巴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厦门许巴贸易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山市灏翔制衣有限公司及你(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终3422号民事裁定书。裁判要点:本案按上诉人厦门许巴贸易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6)粤2072民初6763号民事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涉港澳台或涉外一方为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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