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民终4608号
中山市兰博西尼照明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中山市禾士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与中山市家的电器有限公司及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和审理上诉案件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7年11月8日9时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八日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