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民终5131号
深圳市忆达诗电子有限公司、汇展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汪晓春:
本院受理中山市金诚胶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忆达诗电子有限公司、汇展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汪晓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和审理上诉案件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7年11月28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