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行终248号 殷贵明: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崇高玩具制品厂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你(原审第三人殷贵明)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理决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行终248号行政裁定书。裁定要点:上诉人中山市崇高玩具制品厂有限公司申请撤回上诉是其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且不损害国家、社会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利益,依法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准许上诉人中山市崇高玩具制品厂有限公司撤回上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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