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民终554号
邱万林:
本院受理上诉人余乐永与被上诉人胡明祥、你、原审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沙溪支行不当得利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终5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5)中一法沙民一初字第108号民事判决,驳回胡明祥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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