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民终1479号
周结萍: 本院受理黎健华诉中山市小榄镇华升彩印厂、周燕梅、周结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终14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5)中二法民二初字第72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变更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5)中二法民二初字第72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黎健华和周燕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中山市小榄镇华升彩印厂支付拖欠的货款37660元及相应的利息(自2015年5月28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三、驳回中山市小榄镇华升彩印厂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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