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民终3816号
郭志光:
本院受理上诉人郭志光诉被上诉人侯奕周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终38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本案按上诉人郭志光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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