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民申49号
黎明:
本院受理李十五与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申4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准许李十五撤回再审申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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