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民初28号 深圳中科发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曾宪乐、深圳前海天高云淡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单小雅、周嵘: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中科新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诉深圳中科发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单祥双、曾宪乐、深圳前海天高云淡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单小雅、周嵘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本案定于2019年10月10日9时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进行证据交换,2019年9月30日9时0分于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陈亦和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阮碧婵、刘运充组成,由吴帆担任书记员。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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