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民终4291号 中山海浩房地产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姚丽芳、郑小宁、谢丽君与你(你单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和审理上诉案件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9年9月26日10时30分在第七法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曾玲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刘通、马燕清组成,书记员由孙翠红担任,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