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民终3133号
聂复英、黄世胜:
本院受理上诉人宋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20民终3133号民事裁定。裁定要点:本案按上诉人宋刚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宋刚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