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民终4520号 杨志忠: 本院受理徐镇生与郑玉坤及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20民终45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8)粤2071民初22329号民事判决;二、不得执行杨志忠名下位于中山市沙溪镇沙溪南路1号之一汇豪新天地花园11幢904房的房产(房产证号:中府第0212042574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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