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民终5503号
高一平:
本院受理张照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东凤支行、王文生与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20民终55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上诉人张照辉的上诉理据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并无不当,应予维持。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