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行初70-74号 陈玉莲: 本院受理原告林洪与被告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及你不动产登记行为五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行初70-74号行政判决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林洪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行初70-74号 许丽华: 本院受理原告林洪与被告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及你不动产登记行为五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行初70-74号行政判决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林洪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行初70-74号 中山市信安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欧阳锦燕): 本院受理原告林洪与被告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及你不动产登记行为五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行初70-74号行政判决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林洪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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