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认澳1号 于凤、曾桂华、李重远、李玉彬: 本院受理申请人银联国际有限公司与你申请认可和执行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民事判决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认澳1号民事裁定书。判决要点:认可和执行澳门特别行政区初级法院作出的CR4-15-0400-PCC号刑事判决的民事赔偿部分,具体执行内容:被申请人李重远、于凤、曾桂华及李玉彬连带赔偿申请人银联国际有限公司人民币198977.98元及从2016年11月18日至清偿之日止的法定延迟利息。本案受理费400元,由申请人银联国际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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