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民申201号
魏金平、魏学明:
本院受理魏学恩因与魏礼和、苏艳菊及你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20民申2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魏学恩的再审申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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