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民终4587号 张淳晰: 本院受理上诉人梁兆仪与被上诉人刘彩芬、张淳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20民终45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8)粤2071民初5102号民事判决;二、刘彩芬与梁兆仪、张淳晰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于2018年7月9日已解除,梁兆仪、张淳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搬离位于广东省中山市南区永安一路18号星汇云锦花园天喜星苑3幢1303房,将该房产返还刘彩芬;三、梁兆仪、张淳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刘彩芬支付拖欠的租金48837元;四、驳回刘彩芬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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