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民终5851号
戴爱勋:
本院受理上诉人郑百良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20民终58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8)粤2071民初26543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重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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