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民再131号
涂小苏: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中山市神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涂小苏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20民再1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本院(2018)粤20民终2883号民事判决和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7)粤2071民初19077号民事判决。二、驳回涂小苏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226元,减半收取为113元(涂小苏已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226元(中山市神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预交),均由涂小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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