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9)粤20民终7816号
马烈强、陕西振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于福洋与被上诉人福建省仙游县枫亭华强建材经营部、马烈强、陕西振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20民终78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准许上诉人于福洋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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