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9)粤20民终2898号 李中锦:
本院受理上诉人黎志华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20民终28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8)粤2071民初14886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李中锦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上诉人黎志华支付剩余房款29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9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月16日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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