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9)粤20民终7207号 段玉民、李发珍、段留正、康文彦:
本院受理上诉人李欢与被上诉人段玉民、李发珍、王帅、康文彦、段留正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20民终72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 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8)粤2071民初14152号民事判决主文; 二、段玉民、李发珍、王帅、康文彦、段留正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李欢连带支付医药费7370元、护理费787500元、交通费404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4000元、营养费20000元,以上共计832919元; 三、驳回李欢的其他诉讼请求。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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