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民终341号
太原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蒋贵发:
本院受理上诉人杨德祥与丰巍、太原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蒋贵发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20民终3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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