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4)中中法民一终字第780号
黄润庆:
本院受理上诉人漆辉林、被上诉人中山市坦洲镇佳信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与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中中法民一终字第780号催交受理费通知书。通知要点: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4298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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