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4)中中法民一终字第997号
中山市荣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唐嗣刈因与被上诉人黄国超、中山市荣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市荣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市荣德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交纳受理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方于缴纳受理费通知书公告期满之次日起七日内缴纳案件受理费9290元,逾期不交,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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