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9)粤20民终5928号 云南通海彩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港雄贸易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20民终59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8)粤2071民初2023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变更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8)粤2071民初2023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云南通海彩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中山市港雄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857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8576元为基数,从2015年11月15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二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