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9)粤20民终7285号 中山市众诚商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长命水海逸酒店与尹合亮、你单位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20民终72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9)粤2071民初2411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变更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9)粤2071民初2411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中山市众诚商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向尹合亮支付2017年5月15日至2017年9月27日期间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3200元;三、驳回尹合亮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中山市众诚商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尹合亮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涉港澳台或涉外一方为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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