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民终1361号 新余市方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贺伟区、贺雪琼、贺伟钟、贺利梅、贺车佑、贺雪芳、贺雪花与被上诉人黄辉森及原审被告付胜辉、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江西中顺汽车(抚州)物流配送有限公司与你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20民终13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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