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民终1340号 万伟荣: 本院受理上诉人梁家宝与广州市林华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山翠亨投资有限公司与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20民终134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9)粤2071民初3592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重审。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的负担,由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重审后予以确定。上诉人梁家宝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6022元,本院予以退还。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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