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9)粤20民初28号之一 曾宪乐、周嵘: 原告中山中科新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中科发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单祥双、曾宪乐、深圳前海天高云淡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单小雅、周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19)粤20民初2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深圳中科发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天高云淡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单小雅三方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现深圳中科发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要点:1.撤销(2019)粤20民初28号之一民事裁定;2.裁定将本案移送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审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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