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民终2269号
陈佳: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东凤镇曙光电子科技厂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20民终226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准许中山市东凤镇曙光电子科技厂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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