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民终2974号 张爱平: 本院受理上诉人陈红与黎东进及原审第三人中山市大商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及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陈红向法庭提交的一份有你签名捺印的《声明书》,落款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主要内容如下:你知悉并同意黎东进与陈红与2018年9月27日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及居间合同》的全部内容,并同意履行该合同作为卖方的全部合同义务,承认该合同对你本人具有法律效力,受其约束。另外黎东进收取陈红的30万元已用于还该房产的解押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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