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民终1280号之一 李志林:
本院受理上诉人董海鹰与被上诉人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溪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沙溪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卢建军、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冯锦毅、李敏清、曾颖飞,原审第三人李志林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20民终128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准许董海鹰撤回对冯锦毅、李敏清的上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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