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民终4861号 中山万灵空调有限公司、庄广仁、庄勇、何梅: 本院受理上诉人靠博机电(上海)有限公司与你(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20民终48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9)粤2072民初1535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二、变更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9)粤2072民初1535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中山万灵空调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靠博机电(上海)有限公司清偿货款7654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实欠款项为基数,从2018年11月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三、庄广仁对中山万灵空调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庄勇、何梅对中山万灵空调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靠博机电(上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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