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民终4934号
中山市金地实业有限公司、甄雪锋:
本院受理上诉人珠海市雪锋贸易有限公司、张泽恩、张泽华与被上诉人骆玫桦及你俩商品房预约合同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俩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俩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20民终49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涉港澳台或涉外一方为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