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157号
冉应明、冉茂武:
本院受理上诉人涂益银与你们、严巨齐、中山市大涌镇易城染织洗水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和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涉港澳台或涉外一方为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1年03月11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日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