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民终7969号
黎柏、黎广安:
本院受理上诉人宿峰诉你们2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2人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2人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20民终796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本案按上诉人宿峰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涉港澳台或涉外一方为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