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民终6422号
梁锐标、高健欣、梁添明、陈凤娣、中山市恒合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梁锐标与被上诉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原审被告高健欣、梁添明、陈凤娣、中山市恒合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及你单位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及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20民终64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本案按上诉人梁锐标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1874元,减半收取为937元,由上诉人梁锐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涉港澳台或涉外一方为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二月六日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民终6422号
梁锐标、高健欣、梁添明、陈凤娣、中山市恒合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梁锐标与被上诉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原审被告高健欣、梁添明、陈凤娣、中山市恒合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及你单位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及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20民终64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本案按上诉人梁锐标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1874元,减半收取为937元,由上诉人梁锐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涉港澳台或涉外一方为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二月六日 附记:公告的方式和有关情况(如本公告已于二〇二一年二月六日在本院公告栏张贴,并在中山法院网公布) 签发人:蔡惠群 经办人:刘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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