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民终7760号
莫思宾、莫艳雪: 本院受理上诉人植秋燕、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公司与被上诉人莫思宾、莫艳雪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20民终77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维持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0)粤2072民初19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0)粤2072民初190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三、变更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0)粤2072民初19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植秋燕支付交通事故赔偿款299881.38元;四、驳回植秋燕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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