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401号
黄辉鹏:
本院受理上诉人陈竹与你、陈华权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4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本案按上诉人陈竹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涉港澳台或涉外一方为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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