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民初173号
刘东亮、李正如、李勇军、钟宙晃: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诉被告张厚文、段寿海、段寿红、李勇军及你们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变更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起诉要点:一、八被告连带赔偿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费用11353751.9元(其中生态环境恢复费用总计10267528.65元,事务性费用总计1086223.25元);二、八被告连带赔偿因本案诉讼产生的律师代理费20000元;三、八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工作调整,需要变更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决定由吴朝晖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管晓明、唐芙蓉、人民陪审员两名(依法于开庭七日前从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2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进行证据交换,于2021年4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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