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民终1280号
李志林: 本院受理上诉人董海鹰与被上诉人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溪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沙溪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卢建军、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冯锦毅、李敏清、曾颖飞,原审第三人李志林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20民终12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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