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申13号
曾嘉强:
本院受理黄金玉(原中山市坦洲镇佳航汽车维修服务部经营者)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申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驳回黄金玉的再审申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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