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民终6574号 孙玉眉、孙威、孙通文、何亮基: 本院受理中山市盛威达贸易有限公司与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火炬开发区支行、孙玉眉、孙威、孙锦霞、孙通文、何亮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20民终65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维持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粤2071民初38号民事判决第一、三、四、五项;二、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粤2071民初38号民事判决第六项;三、变更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粤2071民初3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上诉人中山市盛威达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被上诉人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火炬开发区支行清偿贷款本金12322391.93元及罚息(截至2019年10月20日,罚息298726.35元;从2019年10月2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以实欠本金为基数,按照罚息利率即年利率9.18%计算罚息);四、驳回被上诉人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火炬开发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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